廈門網-廈門日報訊(記者 張明蕾)改造工業(倉儲)國有建設用地,無論是拆除重建,還是保留原建筑物,都不能隨心所欲。近日,《廈門市推進工業(倉儲)國有建設用地改造試行方案》(以下簡稱《試行方案》)正式公布實施,限定了工業(倉儲)用地的改造類型和改造方式。
可拆除重建,可保留原建筑
《試行方案》規定,改造方式包括拆除重建和保留原建筑物兩種。若保留原有建筑物,改造為軟件和信息服務業、文化創意、研發中心和產業孵化器項目的,土地用途仍保留為工業用途,不征收土地年租金及土地收益差額,并且經規劃批準,原有建筑可劃定不高于20%的面積作為商業配套。
若是拆除重建,則分為兩種情況。在特定產業規劃改造片區內改造的,改造用途應符合產業功能類型。在特定產業規劃改造片區外改造的,可改造為符合規劃要求的服務業項目。
可自行改造,也可聯合改造
《試行方案》要求以集中成片改造為主,由各區選定改造試點項目并推進實施,力爭于今年內在全市全面推進。廈門市規劃工業園區外,政府確定的改造區域內的工業(倉儲)用地可納入改造項目范圍。
《試行方案》鼓勵將工業(倉儲)用地改造為總部經濟、軟件和信息服務業、電子商務、研發中心、產業孵化器等現代服務業用地,不得改造為經營性商品住宅。
自行改造和聯合改造,是《試行方案》規定的改造類型之一。土地使用剩余年限小于五年(含五年)、存在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以及未按土地出讓合同約定期限竣工并取得土地房屋權證的項目等七種情況,不得申請自行改造或聯合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