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海西晨報訊(記者 錢玲玲)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日前發布《關于廈門市2013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上下限標準有關事項的通知》,自7月1日起施行。
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的相關規定,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為12%。中央、省、部屬單位和非公有制企業經批準放寬到15%的單位暫保留。符合規定條件的,可適當降低繳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為5252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及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上限為6566元。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為120元。
記者注意到,與2012年度相比,2013年度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上限增加了642元;中央、省、外地市駐廈單位、非公有制企業、市屬國有企業及副省級以上領導干部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上限增加了803元;同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下限也提高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