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石獅日報訊 為進一步服務“質量石獅、二次創業”,加強民營工業企業人才住房獎勵保障,石獅市出臺《石獅市民營工業企業人才住房獎勵保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規定,市政府將不定期籌集和調撥一批人才住房,向符合條件的企業定向獎勵保障。人才住房按當年市定限價房價格出售給企業中的人才,政府按貸款總額五年期利息(按當年商業貸款基準利率)貼息(最高10萬元)給人才,待人才辦理購房相關手續后分三年發放(期間人才辭職離開石獅用人單位的停止發放)。
具體適用對象為在石獅市進行工商、稅務登記的民營工業企業,且屬于下列對象之一:一是規模型企業:申報年度(或上一年)納稅超1000萬元的企業;二是成長型企業:申報年度(或上一年)納稅超500萬元且納稅額同比增長30%以上的企業,或者申報年度(或上一年)納稅超200萬元且納稅額同比增長60%以上的企業;三是科技型企業:獲得高新技術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星火行業技術創新中心等稱號認定,現有研發人員占員工總數10%以上的企業;四是人才創業創新型企業:符合《泉州市民營企業高層次人才指導目錄》分類標準的人才投資占股不低于50%的企業,或者指導目錄分類標準前兩類(或相當層次)的人才所在的企業。
《辦法》要求,企業應優先安排給本企業有住房保障需求的較高層次的人才。安排購買人才住房的人才,一般具備下列條件之一:一是本科及以上學歷;二是中級(或相當于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三是國家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四是曾獲得縣處級及以上榮譽稱號;五是國家專利發明人。此外,不屬于上述范圍,但屬于企業領軍人才或對企業有突出貢獻的人才,在企業擔任研發、管理、銷售等中層及以上崗位的人才,以及從事紡織服飾創意設計工作具備中專(高中)學歷的人才,其購買資格由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認。(東南網-石獅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