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人才“港灣計劃”、鼓勵產業急需高校畢業生來泉就業創業、服務和保障民營企業港澳臺資企業健康發展等政策措施要求,全面服務和保障泉州人才及重點群體的戶口遷移工作,日前泉州市公安局、泉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臺《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及重點群體戶口遷移服務工作的通知》,對高層次人才、專科院校及專業人才、就業創業人員戶口遷移及放寬集體戶設立條件等提出簡化辦理流程工作措施,其中對泉州高層次人才,實行“無門檻”落戶政策。
針對泉州高層次人才,實行“無門檻”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戶口均可遷入泉州。
對有意來泉州創業、就業(包括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的普通院校專科學歷或中級職稱以上專業人才,實行“先落戶、后就業”政策,本人戶口可遷入市、縣(區)政府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集體戶。
對已在泉州創業的人員,實行“創業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均可申請遷入創業地。
對已在泉州各類企業(國有、民營、港澳臺資、合資、外資獨資等企業)工作的員工,實行“舉家均可遷移”落戶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請遷入就業地。
此外,部隊、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編制或者從業人數達到5人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設立單位集體戶。
一個單位原則上只設立一個單位集體戶。單位集體戶僅限本單位職工落戶,部隊集體戶用于非軍籍職工及隨軍家屬落戶。
縣(市、區)政府所屬人才公共服務機構目前還沒有設立集體戶的,限發文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申請并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