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廈門日報訊 (記者 陳泥 通訊員 隆英 南青) 明年起,我市中小企業將再獲優惠。根據國稅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自明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可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據國稅部門介紹,此次出臺的政策延長了優惠政策執行時間,并擴大了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適用范圍從原來規定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含3萬元)擴大至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以2010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數據為基準,當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享受該優惠政策的企業為6327家,減免企業所得稅742.36萬元;據此推算,適用范圍擴大后,至少可以增加1230家享受該政策優惠的企業,減免金額約8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