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海西晨報記者 白若雪)日前,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展示了近年來我國優化營商環境取得豐碩成果。廈門從80個地級以上城市和18個國家級新區中脫穎而出,獲評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的標桿城市與納稅領域國內最佳實踐,榮登這個鼓勵勇于探索創新、以評促優的“光榮榜”。
良好的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或地區經濟軟實力的重要體現。2019年,我國在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發布的營商環境報告中全球排名再次高位提升,連續兩年成為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個經濟體之一,營商環境改革成就舉世矚目。
據介紹,《中國營商環境報告2020》是《中國營商環境報告》系列報告的第一部,也是我國營商環境評價領域首部國家報告。報告正文分為總論、“標桿城市”篇、“最佳實踐”篇、“一省一案例”篇,繪制了1000余張解釋圖表,梳理了各重點領域的240余份政策文件和210余項改革亮點,匯聚了各地區探索形成的100余個典型案例。
經過對80個地級以上城市和18個國家級新區開展營商環境評價,首部國家營商環境報告選取15個標桿城市作為典型案例。
在18個重點領域最佳實踐、典型經驗中,納稅領域的最佳實踐為廈門等標桿城市,探索形成了減少納稅次數、壓縮報稅時間、降低企業稅費等改革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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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小微企業可緩繳企業所得稅
可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晨報訊(記者白若雪)小型微利企業今年的企業所得稅可以緩繳。記者從廈門稅務部門獲悉,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業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預繳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可以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
在預繳申報時,小型微利企業通過填寫預繳納稅申報表相關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為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便利納稅人操作,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采用“自行判別、申報享受”的辦理方式。值得一提的是,小型微利企業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如果有企業自愿放棄享受延緩繳納政策,希望正常繳納稅款,預繳申報時在申報表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延緩繳納所得稅額”行次填寫“0”。
據介紹,享受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的小型微利企業為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的企業。無論實行查賬征收方式還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業,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均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
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的企業,既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普惠性所得稅減免政策,也可以同時享受企業所得稅延緩繳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