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廈門市公務員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落實扶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優惠。
據悉,來廈門市就讀普通高中且將戶籍遷入該市的外來學生,普通高中畢業后從廈門市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可納入參照廈門生源畢業生范疇,同樣享受相關優惠政策。
自主創業有獎
根據規定,廈門戶籍的普通高校畢業年度內的在校大學生及畢業后三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在廈門市行政區域內獨資或合資、合伙創辦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且擔任法定代表人的,才可享受優惠。
其中,自主創業,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經營資質,進行稅務登記并提供納稅記錄或證明、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并開展正常經營的,每經營1年給予3000元創業獎勵,獎勵期限為期2年。
值得一提的是,開業起始時間從營業執照的登記之日算起,同一人員自主創業領取營業執照在一個以上的,按一個標準給予獎勵。
招本市員工也有獎
自主創業后吸納廈門市戶籍人員,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穩定就業1年以上的,每吸納一人給予1000元創業帶動就業獎勵,獎勵期限為期2年。
創辦的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為其及時辦理就業、報到手續,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廈人〔2010〕135號規定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另外,自主創業需辦理人事代理手續的,政府人事行政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自其注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人事代理費用。同時,廈門生源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根據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等級,還可獲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