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支持首次購房和新就業職工合理購房需求,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我市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及貸款政策從1日起進行適當調整。
記者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此次政策調整自2012年12月1日起執行,至2013年11月30日止。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的,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限。放寬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日期為限。
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適當放寬
今后,我市職工及其配偶除按《廈門市住房公積金提取辦法》規定的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外,可以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持雙方父母、子女在廈門首次購買自住住房。
據悉,提取條件必須符合以下要求:(一)職工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子女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不得超過購房合同簽訂時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余額。(二)職工及其配偶為支持雙方父母、子女在廈門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申請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只能用于支付購房款,不能用于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政策執行期間,購買二手房的職工可持相關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現金;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等一手房的,可持相關材料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轉賬至房地產開發公司抵作購房首期款或取現金。
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適當放寬
從今天開始,我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中有關住房公積金繳存期限的規定由 “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在我市按月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調整為“申請貸款時前12個月內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不含補繳)”。其他貸款條件仍保持不變。(廈門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