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網訊 (海西晨報 記者 白若雪 通訊員 耿致慧)近日,記者了解到,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五條規定:“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稅務局提醒,如果納稅人滿足以上納稅期條件且屬于累計銷售額未超過500萬元的一般納稅人,在本月31日之前,可以選擇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當然也可以繼續保持一般納稅人的登記資格。
那么如何辦理轉登記呢?據介紹,符合條件的一般納稅人可通過主管稅務機關所屬的辦稅服務廳(場所)或電子稅務局辦理。需準備的辦理資料如下:填報2份《一般納稅人轉為小規模納稅人登記表》;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1份(查驗后退回),已實行實名辦稅的納稅人,無需提供稅務登記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