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托存檔單位:
依據《關于轉發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五部門<關于《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服務規定》的通知>通知》(閩人社文〔2022〕138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基本公共服務規范>的通知》(閩人社辦〔2022〕153號)等有關規定,我中心擬于2023年1月1日起變更《單位委托人事代理協議書》為《單位委托集體存檔協議書》,協議有關內容可查閱附件樣表。
如對協議內容有疑義,應在通知發布15個工作日內向我中心反饋意見。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接受對協議所做修改。
特此通知。
廈門市人才服務中心
2022年12月12日